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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咸丰县擎丰矿业有限公司根据《咸丰县高乐山镇蒿草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
验收组成员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调查表编制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2024年,咸丰县擎丰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投资1000万元对咸丰县高乐山镇蒿草湾矿区进行开发,建设“湖北省咸丰县高乐山矿区蚂蟥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项目。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2306 m2,主要建设采矿区(57017 m2)、加工区(5289 m2)等。加工区配套建设1条年产30万吨砂石料生产线万吨/年,矿山可服务年限12年。
2020年12月,咸丰县擎丰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于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湖北省咸丰县高乐山镇蒿草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2021年5月,建设单位委托美丽华夏(武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咸丰县高乐山镇蒿草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2021年6月8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以咸环审[2021]13号文对本项目环评下达了批复。项目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2024年8月投入试生产,2025年8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91422826MA49NUDR3U001Z。目前各项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
咸丰县高乐山镇蒿草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评阶段投资概算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概算73万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7.3%。项目实际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89万元,环保总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8.9%。
本次验收范围为: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 394-2007)标准和项目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确定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保护验收范围:咸丰县高乐山镇蒿草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包含矿区及加工区外500米范围。
根据建设单位承诺,本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项目在实际建设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以及燃油施工机具和运输设备排放的燃油废气,其排放形式均为无组织排放。矿区附近植被覆盖率较好,少量燃油尾气能较快在大气中自然扩散稀释,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
矿山施工期主要为开采区的布置表土场与弃渣场、矿山道路、供电、供水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土建工程量小,施工工期短,在采取洒水降尘、施工拌料即用即拌并设置围护工棚、细颗粒物料密闭存储或采取防尘布苫盖等措施后,其排放量小,对施工场地附近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
施工期废水主要有施工作业面雨水冲刷产生的含泥污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
施工工业场地、运输道路应平整压实,临时土石方堆存场地及时清理,防止雨水冲刷产生含泥污水,造成水土流失影响地表水环境。项目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200t,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于附近耕地施肥,不会直接外排造成明显水环境影响。
为降低施工期噪声污染,建议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做好噪声防治工作,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的仪器设备尽量远离周边居民点,同时保证夜间不施工,尽量使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减少对厂界周边农户的影响。具体如下:
A 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厂界使用施工屏障,并尽量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C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议在建设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禁止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应按有关规定到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
D 对钢管、摸板等构件采装、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如铺设草包等。
矿山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土石方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矿山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有挖方,也有填方,施工所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可优先用于矿山简易公路填筑,剩余的运往弃土场进行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很小,经垃圾桶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期固废对环境影响小。
矿区征用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有林地、旱地,不涉及居民搬迁。施工期主要是道路修建、水箱安装,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有景观的空间结构,使这些土地失去原有的生物生产功能和生态功能,改变局部地区土地利用现状;施工活动对原地表植被、土壤的严重破坏,将导致部分水土流失;施工运输、施工机械、人员践踏、废渣堆放、临时占地等也将会使施工区及周围植被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采矿区表土剥离、钻孔、爆破、铲装、矿石堆场、矿石加工和运输等过程产生的粉尘。
A 表土剥离粉尘:洒水、降低挖斗卸料高度、严格控制剥、采进度,避免挖掘面大面积,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挖掘、采装作业,并在大风时对施工工作面及时进行洒水或用苫布遮盖。
D 装卸扬尘:降低物料装卸高度,洒水抑尘,降低物料落差,及时用篷布覆盖。
G 破碎粉尘:设置集气罩+1#袋式除尘器+15m高 DA001 排气筒排放,车间密闭。
H 筛分粉尘:设置集气罩+2#袋式除尘器+15m高 DA002排气筒排放,车间密闭。
为防止在雨季被雨水冲刷流失的影响,在采场、加工区修建截排水沟,防止雨水的冲刷;采矿区、加工区截排水沟末端建设500m3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汇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不外排。
C 装卸、爆破作业时间尽可能避开休息时间12:00~14:00以及22:00~6:00,夜间不生产。
D 采用如减震垫、隔音棉、隔音罩等相应的噪声防护措施以减少设备运行噪声。
一般固废:主要为矿山开采剥离的表土废石、收尘灰、沉淀池底泥。剥离的表土用于服务期满土地复垦表层覆土,剥离废土石可用于回填采空区或者用作修路;收尘灰收集后作为成品储存、外售;沉淀池底泥用于修路。
沉淀池:采矿区、加工区截排水沟末端建设500m3沉淀池,初期雨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汇集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采坑基底、矿山公路、采掘边坡均按2m×2m间距种植苗木,共需栽种乔木602株,藤类植物1097株。种植穴采用1 m3挖掘机开挖,共需开挖1699个。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坚持“边生产,边治理”的原则,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建设绿色矿业的原则,咸丰县擎丰矿业有限公司应对矿区运营期和闭矿后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全面考虑,综合治理。
A 矿山开采时按设计要求实行先剥后采,矿山剥离工作面不宜超前于开采工作面太远,更不得开采初期就对矿区表面进行完全剥离。对于剥离的表土,用于咸丰县高乐山镇杉树园村村民委员会所开展的农田整治工程。
B 自然土壤由上到下可分为表土层、心土层、底土层。不同层之间养分含量以及作用不同。建议矿山剥离时根据土壤结构进行分层剥离和堆放,以便于剥离物用于土地复垦时也能按照土壤自然结构进行分层回填,将表土层置于最上,这样更有利于植被的生长。
C 在不影响矿山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实行边开采、边复垦,减少地表面积,增加矿区绿地面积和生物量。
E 加强对职工生态环保教育,严禁捕猎野生动物和破坏动物巢穴的行为,严禁滥砍滥伐,破坏自然植被和野生动物生境。对受伤的野生动物进行救助。
F 为减少爆破对野生动物的惊扰,爆破前应做好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计划,避免在晨昏和正午开山施炮。
G 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在项目区附近山体处设置防火警示牌,预防森林火灾。
H 严格按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有关要求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按设计要求留设工作帮台阶坡面角和最终边坡角,开采过程中及时清理边坡浮石,在暴雨天气不进行开采活动,保证边坡的稳定性,防止发生边坡滑坡、垮塌等事故。
根据本次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BHZ[2025]第25081201号),项目排污监测结果如下:
验收监测期间,加工区和开采区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破碎工序废气排气筒和筛分工序废气排气筒中颗粒物的监测结果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加工区和开采区厂界四周监测点位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加工区东北侧350m蒿曹湾居民点的昼间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通过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基本执行了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所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因此,本次验收调查认为:咸丰县高乐山镇蒿草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的要求,通过工程竣工环保验收。
建设项目名称:咸丰县高乐山镇蒿草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验收项目名称:咸丰县高乐山镇蒿草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咸丰县高乐山镇蒿草湾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公示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