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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工地文明施工与现场管理秩序,强化施工全过程管控,现将《屏山县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切实做好我县建筑施工工地管理工作,促进建筑工地规范化管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四川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宜宾市绿色工地管理办法(试行)》《宜宾市绿色工地摘牌退出管理规定》等法律和法规及技术规范等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承担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成立专项管理机构并制定考核制度。明确总分包单位职责,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定期组织质量安全检查,督促隐患整改。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如基坑支护、起重吊装等),设置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专员,落实“六必须六不准”要求。负责围挡维护、扬尘控制、噪声管理等,建立施工日志和隐患排查台账,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
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及环保措施实施监理,发现隐患及时要求整改,拒不整改的向主管部门报告。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进行确认,签署验收记录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县住建局牵头,联合屏山生态环境局、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每个工地配备1名环保专员,负责日常巡查和问题督办。县住建局负责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分别监管交通、水利项目,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属地项目,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屏山经开区管委会同时也负责经开区内所有项目的监管。
围挡外侧设置的字体和图案需结合屏山发展亮点元素和项目自身特点进行专项设计,字体选择魏碑、方正大标宋以及华文行楷三种字体之一,文字内容在县委宣传部提供的标语库中做出合理的选择,且至少包含一条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氛围标语。专项设计的具体方案报相关主管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县住建局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1)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围挡要求。施工现场应连续设置封闭的烤漆龙骨围挡并铺装网格背胶草皮(草丝密度≥10000簇/㎡,背胶厚度≥0.5mm,抗紫外线老化性能等级≥UV5级), 主要路段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围挡不应低于2m,围挡内侧距离顶端20cm位置处必须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射方向向上并倾向工地内部,喷雾设施水平间距不大于5m,围挡底部采用铁质20cm宽黑黄警示带封闭。
(2)市政道路施工现场围挡要求。施工现场应连续设置封闭的烤漆龙骨围挡并铺装网格背胶草皮或复合背胶草皮,主要路段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应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围挡不应低于2m,围挡顶端应设置夜间警示顶灯且间隔不大于6m,围挡下面安装20cm宽的交通安全红白反光条。距离交通路口20m范围内机动车道的施工围挡,围挡距地面0.8m以上部分应采用钢网、隔离防护网或透视窗等通透性围挡,并采取交通疏导和警示措施。
(3)临时占道施工围挡要求。因工程建设,需临时占用挖掘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市政道路或临时占用已建成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市政绿化用地,应按要求办理占用挖掘许可证,施工现场须设置统一样式的围挡和公示牌,围挡应采用高度不低于1m的移动式围挡。同时,占用挖掘单位应严格按照交管部门审批的方案组织现场交通,确保行人行车安全。
(4)临街占用围挡要求。企业和事业单位参照临时占道施工围挡的搭设标准设置,已征未用土地临街面需经常使用的围挡参照房建、市政道路施工围挡的搭设标准设置。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前,必须设置大气污染防治人员、制度公示牌。公示牌应明确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举报电话;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监理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环保专员姓名及联系电话。
1.施工工地主要道路必须硬化处理,路面宽度不低于3.5m,长度不低于15m。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和路沿石,防止雨水、泥土污染道路。2.面层材料:可选用混凝土、沥青、预制材料、钢板等;混凝土路面厚度≥200mm,强度等级≥C20,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50mm,预制材料、钢板等应满足施工现场承载要求。3.道路扬尘:应配备洒水降尘设施,安排专人洒水降尘,洒水频次≤2小时/次,保障路面湿润无扬尘。
1.冲洗设施应配备:冲洗平台(受场地等因素影响的施工项目,需配备高压水枪人工冲洗)、冲洗设备、挡水带、排水沟、三级沉淀池。2.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在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应安排专人负责,对进出场车辆底盘、槽帮、车轮等易带泥部位进行冲洗,进出车辆坚决不得带泥上路。3.排水沟宽度应大于300mm,深度应大于300mm;沉淀池容积应大于4m³;自动冲洗平台出水量不低于50m³/小时,高压水枪额定压力不小于15Mpa,出水量不低于0.25L/s。
建筑工地进行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时,应采取喷淋、洒水等湿法降尘措施。1.必须湿法作业的施工种类:土石方开挖、回填、搅拌、拆除、切割、爆破等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2.基坑土石方开挖作业应在四周设置固定喷淋装置,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应小于1.5m。3.无法设置固定喷淋装置的场平工程、线性工程等,应设置移动式雾炮降尘设施,有效喷雾射程不小于10m。钩机作业落实一机一炮降尘。雾炮降尘应保障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m。
专职保洁人员一定定时对施工工地路面进行清扫冲洗作业,不定时洒水降尘,保持现场清洁、不起尘;对主要施工道路、场地进行清洁时,应采取湿法清洁措施;专职保洁人员数量在高温天气清扫、冲洗作业时,频次不低于2小时/次。
1.不准车辆带泥出门。2.不准高空抛撒建渣。3.不准场地积水。4.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5.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6.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
施工现场应对施工形成的边坡、堆土、场平裸土、超过8小时未施工区域、河沙、石粉、粉煤灰、腻子粉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裸土、物料等进行覆盖。覆盖材料可选用防尘网、防尘布、无纺布等。当采用网状覆盖材料时,目数不低于500目/100c㎡。尚未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筑设计企业应对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不能开工建设的,应进行绿化、铺装或遮盖。
1.切割:切割作业应当封闭作业并抑尘降尘;因施工工艺需要露天切割时,一定要采用湿法切割。
2.焊接:施工现场在地面焊接时,焊接作业应设置封闭空间并配备焊烟收集器;因施工工艺需要露天焊接时,每个焊接作业点必须配备移动式焊烟收集器,随焊接作业点同步收集。
1.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昼间不应超过70dB(A),夜间不应超过55dB(A)。噪声测量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的规定。2.施工过程宜使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设备,对噪声控制要求比较高的区域应采取隔声措施。3.施工车辆进出现场,不宜鸣笛。
5.因特殊需要必须夜间施工作业的,需提前申请,提交相应技术佐证材料向县住建局报备,获得明确批准后才能施工,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未获得批准,一律不得夜间超时施工。
1.施工现场应设置雨水排水沟、污水收集设施,实现施工冲洗废水和生活垃圾污水分类收集处理。
2.施工废水应设置路沿石、挡水带、排水沟(沟宽×深≥300mm×300mm)、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现场回用,如车辆及场地道路冲洗、场地喷洒、绿化养护等。排水沟和沉淀池要定期清理底渣。
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须进行备案,并提供有效检测报告后,方可进场施工。
建筑外墙漆喷涂、路面沥青敷设、商砼连续浇筑等工序,严格实行备案制,取得备案许可后方可施工。
根据《宜宾市绿色工地管理办法(试行)》(〔2023〕—627)规定,鼓励各建筑工地申报绿色工地。
3.两区三场(生产区、生活区、拌合场、钢筋加工场、预制场)设置需合乎行业要求。
4.施工单位有符合标准要求的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等手续,纳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管理。
5.建立环保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培训。
根据《宜宾市绿色工地摘牌退出管理规定》(〔2024〕—547),对不符合绿色工地有关要求的,或者发生基础要求内任何一项事故的,由县级主管部门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予以取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屏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原县住建局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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